汕尾市改造建設標準化農貿市場指導意見

?2020-03-26 14:50


為全面整治農貿市場“臟、亂、差”現象,加快推進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,進一步規(guī)范市場建設,營造群眾放心的消費環(huán)境,建設文明城市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如下指導意見:

建設改造標準

1.通風設施。場內窗戶的設施應保證空氣能夠順暢對流,自然通風不足的應增設通風設施。

2.照明設施。市場內環(huán)境照明,柜臺(操作臺)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lx,肉類分割剔骨操作臺燈光照度不小于200lx。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,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。

3.消防安全設施。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;農貿市場應配置滅火器材。

4.供電設施。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、安全的供電設施。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,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。

各經營區(qū)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,水產區(qū)域使用防水插座。

5.給排水設施。

⑴供水設施。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、水壓,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(jié)約用水的規(guī)定。

場內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,便于沖洗地面墻體和設備設施。

⑵排水設施。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,采用沉井式暗渠(安管)排水系統(tǒng),并設防鼠隔離網。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,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,柜臺內側設地漏。

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,防止異味上傳,不可以設明溝。

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.08米-0.1米,弧度深度0.03米-0.05米,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、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。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,地面保持干燥,不堆積垃圾。

污水排放系統(tǒng)應當按環(huán)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,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。水產、冰鮮禽類經營區(qū)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。

6.裝修及場內布局。

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,并符合吸水、防滑、易清掃的要求,向通道兩邊傾斜;內墻(含立柱四周)應貼墻面磚,高度不低于1.8米;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,或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;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、燈具線路外,無明管道、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。

市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。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(qū)。同類商品區(qū)域要相對集中;分區(qū)要標志清晰。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(qū)。

熟食鹵品、豆制品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廁所、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。

7.柜臺設施。

攤位柜臺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(tǒng)一制作,柜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制作。柜臺面積按長1.5m-2m、寬0.75m-0.9m設置,柜臺高度宜以0.7m-0.8m。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,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,高度不低于5cm。柜臺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,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。

冷凍、冰鮮水產品、鮮肉柜臺應采用不銹鋼臺面,冰鮮水產品柜臺應配設在多孔不銹鋼板,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墻,隔水墻應高于魚池(盆)上沿20cm。

蔬菜柜臺宜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。柜臺高度宜為0.7m-0.8m,以0.1m-0.15m呈階梯上升,一般設計為三層;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,每組柜臺設1個-2個寬度為0.7m出入口。

8.活禽經營區(qū)、生鮮家禽檔口設置。

活禽經營區(qū)應相對獨立區(qū)域,與其他經營區(qū)隔開,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(活禽經營限制區(qū)內,不得設立活禽經營區(qū)及經營檔口),經營檔口設置應符合《活禽市場建設指南》(DB-T 1463-2014)要求。

生鮮家禽經營區(qū)域應相對獨立,與其他農產品經營區(qū)域、現場制售食品的加工經營場所分開。檔口的面積應與經營規(guī)模相適應,不少于5平方米。檔口銷售設施應符合衛(wèi)生要求,應有與產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庫(柜)等設施設備,冷藏庫(柜)應有溫度顯示裝置或溫度計。冷藏庫(柜)溫度維持在0 ℃~4 ℃,且保證家禽產品在0℃-4℃的條件下銷售。

9.熟食、半成品陳列。生、熟食品應分開放置,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(wèi)生要求。應配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(具)設施,要有完善的防蠅、防鼠設施。

10.入市檢測。應在市場內設置檢測室,配備專業(yè)的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。

11.證照規(guī)范。經營者必須持證持照、亮證亮照經營(無需取得許可證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經營)。證照在鋪位攤檔上獨立公示,沒有條件的可在市場出入口顯眼位置集中統(tǒng)一公示。(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區(qū)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)。

12.計量規(guī)范。

1.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。

2.票據、票證、商品標識、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。

13.服務規(guī)范。農貿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,設立宣傳欄、公示欄、導圖欄、供應區(qū)域標志。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。

14.衛(wèi)生間設置要求。市場內應設置衛(wèi)生間(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),但不得設置在熟食經營區(qū)域內。

15.垃圾處理設施。

市場應設置垃圾收集、存放設施。每個經營戶應配置統(tǒng)一的廢棄物容器、垃圾桶(箱)。

16.配套停車場(位)。城市建成區(qū)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,應配套設有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。停車場占商業(yè)用房面積的20%以上,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配套停車場(位)。